公告日期:2018-03-23
《国泰宁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内容如下: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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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新增内容如下: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
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
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
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
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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