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24 07:35:27 股吧网页版
国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2

国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书
申请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委托代理人:邵偌雨,女,1995年11月3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国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8月29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泰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4年9月2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4年9月3日、9月4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国泰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