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4
《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内容如下: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2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新增内容如下: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 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 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 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 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3 费。 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 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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