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1-30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中基协发【2017】6号,以下简称“《通知》”)及《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估值指引》”)等相关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持有流通受限股票需遵循《估值指引》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估值指引》的实施工作。
为确保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进一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通知》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17年12月1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采用《估值指引》中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ian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10-56711690咨询相关信息。特此公告。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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