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华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0-20
新华华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金简介
1、基本情况
新华华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512号文件准予注册,由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于2017年3月31日至4月12日向社会公开募集,首次募集资金总额204,082,444.56元,募集资金产生利息4813.06元,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验字[2017]第0136001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17年4月17日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不限定,本基金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新华华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新华华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40%。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7年8月30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本基
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清算起始日
根据《新华华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于2017年
9月1日起进入清算期,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7年9月1日。
二、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三、财务报告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新华华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8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报告截止日:2017年8月31日
资产:
银行存款2,792,381.93
存出保证金31,961.22
交易性金融资产841,806.00
应收利息4,624.50
资产总计3,670,773.65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1,988.64
应付托管费458.90
应付赎回款110.09
应付赎回费0.27
应付交易费用68.35
预提费用184,945.89
负债合计:187,572.1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3,100,752.23
未分配利润382,449.28
所有者权益合计3,483,201.5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3,670,773.65
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章)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四、清算情况
1、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自2017年9月1日
至2017年9月8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入
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注1)507.01
投资收益(注2)-39,002.06
应收申购款(注3)9,910.89
清算收入小计-28,584.16
二、清算费用
银行间账户维护费3,00……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