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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8-10 09:26:51 股吧网页版
新华鑫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10

新华鑫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 2022 年 6 月 17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 2022 年 8 月 10 日
一、基金简介
1、基本情况
新华鑫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系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500 号文准予注
册,由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至 11
月 25 日向社会公开募集,首次募集资金总额 200,046,211.62 元, 其中募集净
认购资金金额 200,046,208.24 元,募集资金产生利息 3.38 元,并经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6]第 01360081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6 年 11 月 30 日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不限定,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新华鑫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新华鑫弘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
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
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
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
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
围。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
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6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 40%
本基金从 2022 年 6 月 2 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清算期自 2022 年 6 月 2 日起
至 2022 年 6 月 17 日止,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
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 2022 年 5 月 30 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
有关约定,本基金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3、清算起始日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鑫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于 2022 年 6 月 2 日起进入清
算期,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 2022 年 6 月 2 日。
二、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
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基金的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
关数据列示。
三、财务报告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新华鑫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22 年 6 月 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报告截止日: 2022 年 6 月 1 日
资产:
银行存款 527,681.51

四、清算情况
1、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 2022 年 6 月 2 日
至 2022 年 6 月 17 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入
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注 1) 66.05
赎回费收入 6.05
转换费收入 104.93
清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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