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鑫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31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华鑫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及 《新华鑫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约定,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
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鉴于新华鑫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
将于2022年6月2日进入清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新华鑫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新华鑫弘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00373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1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新华鑫弘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新华鑫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
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
规定。 ”
截至2022年5月30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根据基金合同有关
约定,本基金将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自2022年6月2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
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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