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25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展直销中心柜台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5月31日起开展新华鑫
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737,以下简称"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的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原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申购持有,并在优惠活动期限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赎回的本基金份额。
二、优惠时间
自2017年5月31日起开展本次费率优惠活动。
本次费率优惠活动结束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费率优惠情况
1、优惠活动期间,凡原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申购持有,并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赎回的本基金份额均享有以下优惠: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Y 原赎回费率 优惠后赎回费率
赎回费 Y<7日 1.50% 1.50%
7日≤Y<30日 0.75% 0.75%
30日≤Y<3个月 0.50% 0.375%
3个月≤Y<6个月 0.50% 0.25%
6个月≤Y<1年 0.10% 0.025%
1年≤Y<2年 0.05% 0.0125%
Y≥2年 0% 0%
注:1个月以30日计算,1年以365日计,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起至赎回申请确认
日(不含)止)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相关规定:对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
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不少于30
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
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
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25%计入基金财产。经过
此次赎回费优惠调整后,优惠后的赎回费将100%归入基金资产,
因此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实质性的不
利影响。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根据新华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调整赎回费率属于“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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