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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新华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0-25

新华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7年10月25日

一、基金简介

1、基本情况

新华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496号文件《关于准予新华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于2017年4月24日至5月16日向社会公开募集,首次募集资金总额202,025,325.30元,募集资金产生利息4,475.12元,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验字[2017]第0136001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17年5月19日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不限定,本基金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新华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新华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40%。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7年8月16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本基

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清算起始日

根据《新华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于2017年

8月18日起进入清算期,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7年8月18日。

二、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三、财务报告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新华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8月17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报告截止日:2017年8月17日

资产:

银行存款411,310.01

应收利息1,495.58

资产总计412,805.59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99.35

应付托管费22.93

应付赎回款

应付赎回费

预提费用126,809.41

负债合计:126,931.6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276,111.65

未分配利润9,762.25

所有者权益合计285,873.9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412,805.59

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章)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四、清算情况

1、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自2017年8月18日

至2017年8月25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入

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注1)

65.84

清算收入小计65.84

二、清算费用

银行间账户维护费

银行划款手续费(注2)80

清算费用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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