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26
新华华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2018 年 4 月 17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2018 年 6 月 26 日
一、 基金简介
1、基本情况
新华华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510 号文件批
准,由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至 7 月 21
日向社会公开募集,首次募集资金总额 345,897,821.49 元,其中募集资金产生
利息 18,453.79 元,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7]
01360025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17 年 7 月 25 日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
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不限定,本基金管理人
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新华华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新华华荣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
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
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资产(国债、政府债券、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
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本基金的业绩比较
基准为:6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4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从 2018 年 4 月 10 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清算期自 2018 年 4 月 10
日起至 2018 年 4 月 17 日止,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
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清算原因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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