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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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添裕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 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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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金鹰添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发售已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
可[2016] 2482 号文 (《关于准予金鹰添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批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或简称“ 本公司” 或“ 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16 年 11 月 14 日起至 2016 年 11 月 25 日,投资者
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及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6、 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
构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
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通过基金管
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投资者通过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
上直销平台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
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7、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
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注册登记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9、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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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
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0、 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
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
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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