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添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13
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金鹰添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金鹰添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金鹰添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投票表决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至 2023 年 6 月 11 日 17:00 止,会议期间
审议了《关于终止金鹰添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2023 年 6 月 12 日,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了计票,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了公证,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50%,因此未达到《基金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有效开会条件。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费用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本次会议费用包括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10,000元,合计 20,000 元。
二、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仍为 2023 年 5 月 11 日。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四、备查文件
1、《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添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添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添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13 日
附件: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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