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18
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6]2513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自 2016 年 11 月 16 日成立并正式运
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或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 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截至 2020 年 10 月 21 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 60 个工作
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的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 基金将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 基金管理人应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报刊及公司网站上发布的《关于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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