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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3 08:18:01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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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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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已出
现了基金合同应当终止的事由,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
人”) 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 并依法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 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为 2020 年 10 月 22 日,自 2020 年 10 月 23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 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安泓泽纯债债券
基金代码 长安泓泽纯债债券 A: 003731;长安泓泽纯债债券 C: 00373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1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 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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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
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
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同时《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之“二、《基金合同》 的终止事由”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截至 2020 年 10 月 21 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的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将依法进入基
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0 年 10 月 22 日, 自 2020 年 10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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