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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0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1-08

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目录

一、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6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9

三、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11

四、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仅适用个人投资者)15

五、清算与交割16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16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17

【重要提示】

1、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6年10月31日证

监许可﹝2016﹞2513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自

行选择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4、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5、本基金自2016年11月11日起至2016年12月9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6、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平台办理认购业务。

各销售机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人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进行咨询。

8、投资人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位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本基金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11、在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外,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目前仅针对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在2016年11月8日《上海证券报》上的《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hanganfunds.com),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下载各类基金申请表格、进行基金认购等。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出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6、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咨询。

17、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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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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