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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7 08:46:54 股吧网页版
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1-17

  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 年 10 月 15 日
公告日期:2018 年 11 月 17 日
一、重要提示
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6 年 10 月 9 日下发的《关于准予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13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经中国证监
会 2017 年 3 月 16 日下发的《关于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
(机构部函[2017]698 号文)确认备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 3 月 16 日。基
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基金资产
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 万元,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 2017 年 3 月 16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16 日止,第一个开放期自
2018 年 9 月 17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28 日止,截至开放期结束日(即 2018 年 9 月 28 日日终)
,本基金当日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扣除当日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
于 5000 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终止基金合同情形。本基金应当终止《基金合
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8 年 9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
站刊登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
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依据公告,自 2018 年 9 月 29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由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 2018 年 9 月 29 日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72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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