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9-27 08:09:43 股吧网页版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2018/09/27)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9-27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融通通颐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融通通颐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72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3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 A 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726 003727
注: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
日起(包括该日) 18 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18 个月后的对
应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 18 个月后的对应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
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
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
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 万元。
(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 人。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3 月 16 日生效,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 2017 年 3 月 16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16 日止,第一个开放期即本次开放期为自 2018 年 9 月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