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7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融通通颐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融通通颐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72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3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 A 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726 003727
注: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
日起(包括该日) 18 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18 个月后的对
应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 18 个月后的对应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
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
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
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 万元。
(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 人。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3 月 16 日生效,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 2017 年 3 月 16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16 日止,第一个开放期即本次开放期为自 2018 年 9 月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