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2
关于修改《 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部分条
款的公告
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基金代码: 003726; C 类份额基金代码:
003727;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3 月 16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相关规定,结合《 融通
通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相关
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 基金合同》 等法律
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与更新。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赎回费费率及收取方式
根据《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调整后的赎回费收取方式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N)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N<7 天 1.50%
7 天≤N<18 个月 1.00%
N≥18 个月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不
低于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 《 基金合同》 的修改内容
《 基金合同》 的修订详见附件《 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基
于基金合同的修订,本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了《 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三、其他事项
1、本基金根据《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事项对本基金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 基金合同》 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次
修订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2、本基金赎回费费率及收取方式的调整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实施,本基金《 基金合同》 条款的
其他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 基金合同》 、 《 托管协议》
登载于公司网站,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人可访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rtfund.com)或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4、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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