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30
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七年十月
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重 要 提 示
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6年10月9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准予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2313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
于2017年3月1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
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
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
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
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市场
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
险等。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9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7年6
月30日,业绩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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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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