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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易方达标普信息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1-18

易方达标普信息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易方达标普信息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易方达标普信息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6年9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标普信息科技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236号)进行募集。

2.本基金为境外股票指数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LOF)。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

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境外托管人为道富银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阶段,本基金将针对

人民币基金份额和美元基金份额设置不同的认购代码在场外和场内同时募集。其中,美元基金份额在场外发售,人民币基金份额在场外和场内同时发售。

本基金场内认购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办理场内发售。本基金场外认购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

通过场外认购的人民币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人民币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通过场外认购的美元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可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境外投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对基金发售规模进行限制。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利息)超过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境外投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本基金的人民币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161128,人民币基金份额基金简称为:易标普信息科技人民币,人民币基金份额场内简称为:标普科技。

本基金的美元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3721,美元基金份额基金简称为:易标普信息科技美元汇。

6.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月9日,场内场外同时

募集。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场外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

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场外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场

外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

是人民币1,000元。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以美元首次认购美元基金份

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直销中心不

开通个人投资者外币认购业务)。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以上认购金额均含认购费)。

9.场内认购最低份额: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场内人民币基金份额时,

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

10.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1.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

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12.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

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场内人民币

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4.本公告仅对“易方达标普信息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发售的有关

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标普信息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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