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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9 07:43:41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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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29

  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公告
重要提示
1、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鸿阳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鸿阳”)转型而成。基金转型事项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472号文批复,并于2016年12月5日经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自2017年1月4日起,由《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转型的变更注册批复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4、本基金自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17日开放集中申购,称为“集中申购期”。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的情况适当延长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同时也可根据销售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集中申购,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
5、本基金集中申购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集中申购不设销售规模上限。
7、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进行集中申购,通过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首次集中申购和追加集中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集中申购金额限制另有规定的,以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8、投资人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人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9、投资人在集中申购期内可多次申购,申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10、本基金集中申购期间不开放赎回,具体开放日常赎回的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集中申购销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官方网站(www.byfunds.com)。
12、集中申购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3、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集中申购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集中申购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5、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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