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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3-24 12:00:00 股吧网页版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2018年3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4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三月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 人 2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 则 4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 查 5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 查 10
五、基金财产的保 管 11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 行 14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 排 16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 算 20
九、基金收益分 配 26
十、基金信息披露 27
i^一、基金费用 29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31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32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33
十五、禁止行为 36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7
十七、违约责任 39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40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41
二十、其他事项 42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43
鉴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 募集发行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鉴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 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托管 人;
为明确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 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成立日期:2002年6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3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电话:(010) 66223584
传真:(010) 66226045
成立时间:1996年1月29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1995年12月28日《关于北京城市 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5]470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1520667.5685】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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