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
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对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进
行修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合同》的前言、释义、申购赎回、投资限制、估
值和信息披露等章节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托管协议》
对应部分内容同步修改。同时,对《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中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进行了更
新。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
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
改前后文对照表》。
二、自2018年4月1日(含该日)起,投资者赎回时,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三、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4月
1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
《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
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
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
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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