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1-09
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10月25日证监许可【2016】2422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工银瑞信”),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2016年11月10日至2016年11月11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6、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中心。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icbccs.com.cn),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单次认购金额分别计算。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11、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12、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11月7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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