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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7-12 09:40:48 股吧网页版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大华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7-12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大华中证沪港深高股
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由于香港股票市场与内地股票市场的市场环境、交易机制等存在较大差异,为进一步保
护投资者利益,根据《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公募基金注册审核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平安大华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进一步全面揭
示投资港股的相关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详见附件《平安大华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修订后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据此更新招募说明书,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
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 平安大华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12 日
附件:
平安大华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
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
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
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
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
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
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
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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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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