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7
关于民生加银鑫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
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民生加银鑫智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民生加银鑫智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17 年 12 月 7 日,并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进入清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民生加银鑫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民生加银鑫智纯债债券
基金代码: A 类: 003700; C 类: 00370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7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民生加银鑫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民生加银鑫智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的“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
《 基金合同》 生效后,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直接终止《 基金合同》 ,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止 2017 年 11 月 23 日,本基金已经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因此,基金管理人决定
终止《 基金合同》 并进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终止《 基金合同》 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
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 基金合同》 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 基金合同》 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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