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二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08
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重要提示......1
第一部分 绪言...... 3
第二部分 释义...... 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24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2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35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4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4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4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0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5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54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60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62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69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71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87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4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05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05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106
重要提示
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国
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自 2019 年 1 月 9 日至 2019 年 2
月 10 日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修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基金费用、更名为“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并修订《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事项。
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9 年 3 月 12
日起,由《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80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为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产生的运作管理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以及由某些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的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发行人自身特点,存在
一定的违约风险。同时单只债券发行规模较小,且只能通过两大交易所特定渠道进行转让交易,存在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或者在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