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7
国泰景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国泰景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405号《关于准予国泰景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
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景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700,036,607.06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62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国泰景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700,036,608.11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0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国泰景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2018年5月8日起至2018年
6月11日17:00止。本次会议议案于2018年6月12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了《国泰景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依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从2018年6月13日起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8年6月13日到2018年8月24日。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6月13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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