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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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鸿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国泰鸿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 2016】 2380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代表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16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5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
他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电子交易平台,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七(三) 2、 其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
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
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
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
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
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
9、 持有中国工商银行卡、中国农业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卡、招商银行卡等的个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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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在本公司网站( https://etrade.gtfund.com/)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
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
购、基金申购、基金转换、基金赎回、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有
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10、 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
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认购费按每笔认
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
制。 投资人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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