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安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1-01
博时安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 2016 年 7 月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准予博时安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1686 号)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
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
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债券回购风险等等;基金运作风险,包
括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基
金管理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 元初始面
值的风险。
4、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预
期风险/收益品种。
5、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6、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1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10%(每个封闭期首日,
1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根据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利率水平调整),但本基金的收益水平有可能不能达到或超过同期的
目标收益率水平,投资者面临获得低于目标收益率甚至亏损的风险。
7、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
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 。
8、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9、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
能赎回,其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封闭期,至少到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10、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5
第二部分 释义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2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3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48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4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3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5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57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62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5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67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1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4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96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97
第一部分 绪言
《 博时安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