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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9-23
关于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D 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不同渠道、不同客户群体的投资需求,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华润元大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4 年 9 月 23 日起对华润元大润
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D 类基金份额(D 类份额代码:022219)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增加 D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增加 D 类基金份额后,将设置该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并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或 D 类基金份
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一)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模式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收取销售服务费,具体费率结构如下:
1、D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D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D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 D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D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销售服务费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D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资产比例
N<7 天 1.50% 100%
N≥7 天 0.00%
赎回费用应按照上述比例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4、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均与 A 类、 C 类基金份额保
持一致。
(二)新增 D 类份额相关业务安排
1、新增 D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新增 D 类基金份额暂时只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渠道开放,今后若调整或增加 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本公司网站列示为准。
3、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
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人民币。
4、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D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本基金增设 D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本次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 2024 年 9 月 23 日起生
效。
2.投资者可自 2024 年 9 月 23 日起办理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定期额投资及转换业务。
3.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自 2024 年 9 月 23 日起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
基金管理人网站和其他指定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5.为方便投资者,本公司将修订后的《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华润元大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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