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2
关于修改《融通通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融通通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
27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
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的相关规定,结合《融通通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相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与更
新。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调整赎回费费率及收取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调整后的
赎回费收取方式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赎回费率
Y<7日1.5%
7日≤Y<180日0.10%
Y≥180日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基金合同》的修订详见附件《融通通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
表》。基于基金合同的修订,本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了《融通通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三、其他事项1、本基金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事项对本基金现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次修订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
2、本基金赎回费费率及收取方式的调整自2018年3月31日起实施,本基金《基金合
同》条款的其他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
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人可访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rtfund.com)或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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