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3-22 16:45:06 股吧网页版
关于修改《融通通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2

   关于修改《融通通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融通通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

27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

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的相关规定,结合《融通通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相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与更

新。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调整赎回费费率及收取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调整后的

赎回费收取方式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赎回费率

Y<7日1.5%

7日≤Y<180日0.10%

Y≥180日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基金合同》的修订详见附件《融通通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

表》。基于基金合同的修订,本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了《融通通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三、其他事项1、本基金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事项对本基金现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次修订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

2、本基金赎回费费率及收取方式的调整自2018年3月31日起实施,本基金《基金合

同》条款的其他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

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人可访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rtfund.com)或拨打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