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1-12
博时安慧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博时安慧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博时安慧
18个月定开债”)的募集已根据中国证监会2016年9月26日《关于准予博时安慧18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209号)注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募集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18个
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封闭期内,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开放期内,投资人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6、本基金自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2月13日止(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
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认购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元,追
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
购金额不受限制,具体最低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直
销机构最低认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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