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18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本次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 2020年8月16日17:00止。2020年8月1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 673,350,749.34 份,占权益登记日
(2020 年 7 月 16 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 1,198,643,175.43 份的
56.18%,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673,350,749.34 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达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
费 10000 元,律师费 40000 元,合计 50000 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
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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