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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2-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天弘金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2-09

天弘金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8 月 3 日证监许可[2015]1885 号文注册募集,并经
机构部函[2016]2571 号确认。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
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
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
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人在获
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
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
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
有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
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
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
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预期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
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2
六、基金的募集 2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2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0
九、基金的投资 40
十、基金的财产 49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50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5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57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9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60
十六、风险揭示 66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9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1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7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6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8
二十二、备查文件 109
一、绪言
《 天弘金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
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以及
《 天弘金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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