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0-29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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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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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
国证监会许可【 2016】 1599 号文准予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
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
通银行”)。
3、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 开放式。
4、 本基金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1 月 25 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电子销售渠道(包含但不限于网
上交易等) 公开募集。
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募集
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
币。
7、在本基金募集期间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A 类和 C 类基金
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9、 基金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账户。 若已经在本
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基金销售网点同时
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基金投资者应按照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填写
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
10、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
销。 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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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的最低金额为每次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
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
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11、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
费,不受最低份额限制。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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