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3-30 08:35:24 股吧网页版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旗下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30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低旗下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经与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新沃通利”)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

定自2024年4月1日起,调低旗下新沃通利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

其他法律文件有关内容。

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决定调低旗下新沃通利的管理费率及托

管费率,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50%降至0.30%,托管费年费率由0.10%降至0.05%。

2、基金合同修订

章节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的计算方法如下: 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