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7-29 09:23:00 股吧网页版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调整最低申购、定投起点金额和最低赎回、转换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余额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7-29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调整最低申购、定投起点金额和最低赎回、转换份额及最低
持有份额余额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米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盈米基金自 2022年 8 月 1 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同日起,本公司在盈米基金开通旗下部分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调整最低申购金额、定投起点金额和最低赎回、转换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余额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销售基金产品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盈米基金办理下述基金的开户业
务,并在下述基金交易时间内办理基金的申购(含定投)、赎回、转换(如有)等业务。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开通定投

中加科享混合 A 类:010398 开通

C 类:010399

中加纯债两年债券 A 类:003660 /

C 类:003661

中加民丰纯债债券 007572 开通

二、调整方案

1、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投资者通过盈米基金申购、定投(如开通)上
述基金时,首次最低申购、定投金额调整为 1 元,追加申购、定投的单笔最低金额调整为 0.01 元。

2、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投资者通过盈米基金赎回、转换(如开通)上
述基金时,单笔最低赎回、转换转出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余额调整为 1 份,即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转换转出,单笔赎回、转换转出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投资者赎回、转换转出时或赎回、转换转出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
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转换转出时需一次全部赎回、转换转出。
3、如本公司新增通过盈米基金销售的基金产品,将同时遵循上述调整。

三、费率优惠活动

1、自 2022 年 8 月 1 日(含)起,投资者通过盈米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
购)本公司旗下基金,可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参与费率优惠的基金名称、折扣费率、费率优惠期限以盈米基金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2、自 2022 年 8 月 1 日(含)起,投资者通过盈米基金办理适用基金转换业
务,可享受转出与转入基金的原申购费补差费率折扣优惠,具体参与费率优惠的基金名称、折扣费率、费率优惠期限以盈米基金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如本公司新增通过盈米基金销售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在盈米基金开放销售业务之日起,将同时参与盈米基金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盈米基金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

本公司网站:http://www.bobbns.com

五、重要提示

1、本次申购、定投起点金额和最低赎回、转换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余额调整仅针对该销售机构,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具体申购、定投和赎回、转换业务规则、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等,请投资者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