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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0-28

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10】月【12】日证监许可【2016】【232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同业存单、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或权证。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或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交易的权证等资产。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在其可上市交易后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卖出。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个开放期的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

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目  录

一、绪言5

二、释义6

三、基金管理人10

四、基金托管人19

五、相关服务机构22

六、基金的募集2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9

八、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30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1

十、基金的投资40

十一、基金的财产47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48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3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59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65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8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0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71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72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7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75

二十四、备查文件76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77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92

一、绪言

《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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