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15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以及 《长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约定,长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 )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
应当在上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
程序,且本次《基金合同》终止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长盛量化多策略,00365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2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长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产规模” 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可直接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截至2022年9月14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的情形。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已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确定2022年9月14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最
后运作日的下一日(即2022年9月15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2022年9月15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终止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
资)、赎回、转换(转入和转出)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 本基金进入基
金财产清算程序后,将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后,如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不能及时变现的,本基金将先以已
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本基金所持证券全部变现后进行二次分配。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 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约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