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3
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八月
5-1
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2016年9
月20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 2161号文注册。基金合同于2017年6月21日
正式生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对已经成立的开
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应当在《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根据《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民生加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
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3月23日起生效。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
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及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除非另有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6月21日,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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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基金管理人................................................................. 3
二、 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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