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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27
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3年8月25日起,至2023年9月24日17:00止结束(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截至2023年9月24日17点00分,本人直接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2,438,785,972.10份,占权益登记日(2023年8月25日)本基金总份额(3,897,262,238.94份)的62.58%,不小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2,438,785,972.1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有效表决票所持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律师费 2
公证费 1
合计 3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3 年 9 月26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方案,本基金
将自 2023 年 9 月 27 日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修订如下:
章节 原招募说明书条款 修改后条款
六、申购、赎回费用 六、申购、赎回费用
2、赎回费用 2、赎回费用
第八 (1)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 (1)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所
部分 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见下 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见
表: 下表:
基金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
份额 下: 下:
的申 持有基金时 A 类份额赎回 C 类份额赎回 持有基金时间 A 类份额赎 C 类份额赎
间 T 费率 费率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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