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0-28
博时锦禄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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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锦禄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博时锦禄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已获证监许
可[2016]2281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
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6、本基金自 2016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6 年 11 月 4 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
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
内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
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开
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
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
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
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
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认购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
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最
低金额为 1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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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和调整。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收到了
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