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0-28
博时锦禄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月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 2016 年 10 月 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博时锦禄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281 号)进行
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
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
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5、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预期风险/收益的产品。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
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
回购、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
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8、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
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招募说明书
10、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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