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7
融通通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融通通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七年八月
融通通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重要提示
融通通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 2016 年 7 月 22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准予融通通
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65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1 月 4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融通通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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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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