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19
关于安信永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
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安信永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安信永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安信永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安信永鑫增强债券
基金代码: A 类 003637、C 类 00363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6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但未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2、《基金合同》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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