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4次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22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4 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9 月 22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银收益增强
基金主代码 003628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1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 年 9 月 15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本基金 2023 年度第 4 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兴银收益增强 A 兴银收益增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628 018500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1718 1.2194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94,075,448.68 1,711,615.19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4800 0.5000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 年 9 月 25 日
除息日 2023 年 9 月 25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 年 9 月 26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 2023 年 9 月 25 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2023 年 9 月 27 日起可以查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等红利再投资费用。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凡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务必于权益登记日即 2023 年 9 月 25 日之前(含该日)办理变更手续,并于本
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
(3)因本基金每日开放,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自 2023 年 9 月 20 日至 2023 年 9 月 25 日期
间,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单一机构投资人累计 500 万元及以上的大额申购申请。
(4)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咨询详情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9 月 2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