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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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安大华鑫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为平安大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相关
业务规则的提示性公告
平安大华鑫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成立,根据《 平安大华鑫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 平安大华鑫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第二次开放期自 2017 年 12
月 14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20 日止, 因在第二次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触发本基金的转型条
件,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将转型为开放式基金, 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平安大
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转型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在转型前将预留二十个开放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转型过渡期的选择安排
(一)过渡期间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自 2017 年 12 月 21 日起进入基金转型的过渡期,基金转型的过渡期期限为 2017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8 年 1 月 18 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过渡期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基金
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进行操作。
(二)过渡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上述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其认购、申购或转换入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进行
如下任何一种操作:
1、 赎回: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2、转换: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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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其他已开通转换转入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
3、继续持有: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没有作出上述 1、 2 选择,则默认基金
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并且继续持有的基金份额将转为“平安大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二、 基金转型过渡期的相关业务安排
(一) 过渡期间, 投资人可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如在过渡期内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
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过渡期时间,基金转型日相应顺延。
(二) 投资人在过渡期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时除外。
(三) 过渡期申购业务
1、 申购金额限制
( 1)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
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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