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7
平安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由平安鑫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重要提示
平安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9 月 20 日证监许可[2016]2136 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正式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的规定,本基金的第二次开放期自2017年12月14日起至2017年 12 月 20 日止,因在第二次开放期最后一日终触发本基金的转型条件,根据基金合同及《关于平安鑫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平安鑫利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
基金及相关业务规则的提示性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 2018 年 1 月 19 日起正式转型为“平
安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故本招募说明书中关于转换前定期开放运作的相关内容均不再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安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 2018 年 9 月 14 日起对本基金进行份额分类,原基
金份额转换为 A 类份额,并增设 C 类份额。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 A 股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
外,本基金还面临科创板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
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确认知晓并同意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同意履行全力配合基金管理人穿透识别最终投资者(穿透识别标准以法律法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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