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23
平安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3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5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6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5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16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20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23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28
九、基金收益分配......34
十、基金信息披露......36
十一、基金费用......38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41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42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43
十五、禁止行为......46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48
十七、违约责任......50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51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52
二十、其他事项......53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54
鉴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平安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平安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平安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平安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平安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的规定,本基金的第二次开放期自 2017 年 12 月 14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20 日止,因在第二次开放期最后一日终触发本基金的转型条
件,根据基金合同及《关于平安鑫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平安鑫利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及相关业务规则的提示性公告》的规定,
本基金自 2018 年 1 月 19 日起正式转型为“平安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故托管协议中关于转换前定期开放运作的相关内容均不再适用。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时间:2011 年 1 月 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91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0000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
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170,411,366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联系人:潘琦
联系电话:(0755) 2216 8277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
各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外汇存款、汇款;境内境外借款;从事同业拆借;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买卖或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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